(四)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报名人数高于招聘岗位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招聘综合成绩在政府网站上公示1天,公示期间主动放弃的考生,须本人签字确认,形成的空缺岗位按上述规则递补。公示结束后主动放弃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再递补。
(五)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通过征询应聘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业成绩)、家庭情况、主要特长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结论。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要求,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对体检结果需要复检的,经本人申请、教育和人社部门同意,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医院可进行一次复检),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用人单位根据考察、复审及体检等情况提出聘用意见,在市政府官网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敦煌市城乡公办幼儿园教师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幼儿教师一律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解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报名时以教师资格合格证报名的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工资待遇按照现行公办幼儿园聘用制教师待遇执行。合同聘用期内,依法为受聘者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工作要求
在招聘工作中,对各招聘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承担相应廉政责任,在招聘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认真负责做好各环节的工作,要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将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同时,认真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在招聘工作中违反组织纪律、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6.报名咨询联系人及电话:
敦煌市教育局:倪永梅 0937-8835312
敦煌市教育局 敦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