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复审
8月3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名单和复审通知,考生于8月3日至4日按复审通知要求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籍首页和本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
4、教师资格证(含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资格复审未通过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形成的缺额,按同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考察。发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六、考察
8月6日,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进入考察考生名单和考察通知。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考察,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1、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入职前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发现有犯罪记录的人员,取消拟聘用资格。
七、体检
8月10日在报名网站公布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通知。由霸州市人社局负责对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在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报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霸州市人社局审批,再报廊坊市人社局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编制、就业、流动、工资、档案、社保等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由于各种原因,在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过程中形成的缺额,可以分岗位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报名时认真填写联系方式,务必保证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复审、考察、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霸州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100360172。
监督电话:0316-7286806。
霸州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