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审议、公示
拟聘用人员经各具体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人事处复审、专家组评审后,报学校审核。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页公示7天。
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各具体用人单位通知来校签订就业协议,并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学校按照规定报批后,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对考察、体检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且不得低于笔试和面试设定的最低分数线。
有关待遇
引进人才除薪酬待遇外,还享受学校提供的条件建设与科研启动费、安家费,具体标准参见安徽大学官网。
为优化学缘结构,本校培养的博士毕业生原则上须成果特别突出方可留校。
特别优秀人才,可按照 “一人一议”原则,享受引进待遇。
有关事项
(一)招聘工作在校纪委办公室和人事处的监督指导下,由各具体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各具体用人单位纪委(纪检委员)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安徽大学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551-63861581。
(二)请应聘者严格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以应聘者最终学历及所学专业作为认定标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与原单位解除工作关系的证明材料,并来校报到上班,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非应届毕业生,有聘用单位的,入校报到时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无聘用单位的,须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本招聘启事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大学人事处所有。如对招聘工作有不明之处或网上应聘过程中遇到系统网络等问题,请与我校人才办联系,联系人:洪老师,联系电话:0551-6386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