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市)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本岗位总成绩及《实施方案》要求,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选聘单位负责本单位拟聘用人员的考察工作,考察政审工作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工作组。考察政审工作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本《实施方案》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次递补。
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环节出现放弃或不合格等情况的,按《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依次递补。
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选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疫情防控。报考者要按国家及贵州省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三)本次选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将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各县(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
(四)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五)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24小时畅通,因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选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承担,对未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不再进行通知。
(六)报考人员个人信息仅用于本次选聘,并承诺对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材料等信息予以保密。
(七)报考人员要随时关注官方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公告,凡因个人原因贻误选聘的,责任自负。
(八)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黔东南州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九)本次选聘工作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由黔东南州城市社区工作者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各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见附件2
网上报名、打印笔试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背面必须为空白,无需彩打。考生凭“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上述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检查。切记核查准考证信息。如果发现信息有误或者任何细节存在的疑问请及时与报考点取得联系,以免影响我们正常参加考试。)等技术咨询电话:0855-8221416
网上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55-8256028、822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