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与补录
1.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招聘岗位数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2.体检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操作。需复查的报考人员,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录用。
3.考察:由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执行。考察期间,自通知考察开始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法配合完成考察的考生,招聘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4.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1)考生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对拟聘用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分别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六)办理录用、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录用条件的拟录用人员按相关政策和程序办理相关录用、聘用手续。
五、人员待遇及要求
黄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鱼珠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穗东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夏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九佛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冲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云埔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龙镇中心卫生院均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穗府办〔2011〕28号)的规定,新进人员符合入编条件的,按在编人员进行管理;不符合入编条件的,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管理。所聘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请考生报考前认真查看岗位条件,严格按招聘条件报考,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一经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不接受黄埔区卫生健康系统内局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人员)报名。
(三)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可根据工作进度做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事业单位招聘网及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网上公告通知栏公布,请参加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四)本次公开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区派驻纪检监察组及局纪委对此次公开招聘予以全程监督。
(五)报考人员如需了解招聘单位的情况,请按各单位联系电话直接向招聘单位咨询(详见附件3);涉及招聘公告或招聘政策疑问的,可联系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20-82116787,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及是否报名成功进行确认;反映发现此次公开招聘过程违规行为的监督电话:020-82118596。咨询电话及监督电话接听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六)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七)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调动、工作安排等。
2023年广州市黄埔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表
广州市黄埔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