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自理,总成绩相同时,以年龄低者优先录取,仍相同时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射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个人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三)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由射阳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拟聘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射阳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及射阳县步行街管理办公室工作。拟聘用人员逾期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新聘用人员在上岗前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六、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劳动关系。
试用期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后,工资按照《射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薪酬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后勤保障岗位标准执行,同时享受“五险一金”待遇。
七、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5-69055668
八、招聘工作监督
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盐人社[2010]252号)执行回避,县纪委第七派驻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5-82312222
射阳县城市管理局
射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