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引进人才招聘18人

发布时间: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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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试讲、学术成果展示、专业问答等方式进行。考核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A03-A09岗位考核包括试讲、学术成果展示及专业问答,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成绩=试讲×30%+学术成果展示×40%+专业问答×30%。

A10-A15岗位考核包括面试及试讲两个环节。面试结束后,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5比例,确定入闱试讲人员,未达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试讲环节。试讲满分100分,分数合格线为60分。考核成绩=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考核总成绩、排名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及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并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统一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须自被告知体检结果3-5日内,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另行指定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行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同一岗位考核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等额递补;无符合递补条件或无递补的人员,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考察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着重考察考生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经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拟聘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有异议的,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原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除以上情况外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有关事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

(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全程监督此次招聘。监督电话:0991-6861135。

七、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及时进行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供准确的联系方式,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凡因个人原因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三)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执行。

(四)招聘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报名资格者,立即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面向高校毕业生人才引进招聘岗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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