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履约管理
(一)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公费医学生的履约管理,会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公费医学生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违约公费医学生未按规定退还全部公费教育费用及违约金的,由定向就业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并上交同级国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公费医学生违约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年限不记入服务期。
(二)公费医学生在培养期间报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者本科并被录取的,研究生或者本科毕业后,参加我市当年的公费医学生毕业专项招聘。签订就业协议后,到签约县市区服务不少于6年。公费医学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
(三)服务期内,公费医学生不得参加其他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活动。拒绝参加定向就业招聘考试,或拒绝与我市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已经与县市区签订就业协议,但是未在规定时间到签约医疗机构工作的,视为未能履行协议,按违约处理。
(四)各县市区要为公费医学生到基层医疗机构就业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加强专业指导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引导他们坚定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职业理想。
七、其他
有关选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wjw.binzhou.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考试选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和《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2023年滨州市公费医学生毕业就业实施方案》(滨卫人字〔2023〕10号)执行。本简章由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43-8198926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
滨城区0543-3336376
沾化区0543-8332911
邹平市0543-4268615
惠民县0543-697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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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棣县0543-6781869
博兴县0543-813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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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