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达到面试合格线的考生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报考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没有优先聘用情形的,须加试1场笔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体检预计在面试结束后1周内于海南省海口市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公布后,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书面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由用人单位按辅警管理相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予以淘汰,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公安厅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实名举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聘用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依法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其中,属于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先组织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待考生取得毕业证后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时间从签订劳动合同时起算。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接受用人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工资总额为50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试用期满后工资总额为58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月绩效工资、年度一次性绩效工资、高温补贴等)。
(二)体检费为男1100元/人/年、女1300元/人/年。
(三)执勤服装费1080元/人/年。
除了上述工资福利待遇,从事留置监管看护工作的辅警,在执勤期间提供食宿,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特殊执勤费,往返留置场所当天的特殊执勤费为每人180元。
五、其他说明
(一)为最大化利用招聘工作成果,及时补充招聘后空缺岗位,将达到面试合格线的考生全部列入储备库,承认其考试综合成绩自第一批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即:一年内,如相关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从储备库中按照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并经组织体检、考察和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聘。
(二)聘用人员工作不满1年主动离职的,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按所签订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未指定任何教材及培训班,各位考生依据知识点自行进行复习,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次招聘的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各项工作安排都将在海南省公安厅政务网发布,不再另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
海南省公安厅留置监管陪护总队联系人:王警官,电话:0898-65630521;
海南省公安厅刑事警察总队(省反诈中心)联系人:刘警官,电话:0898-68835284;
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联系人:卓警官,电话:0898-68962605;
海南公安厅看守所联系人:张警官,电话:0898-65715881;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761、0898-66755313。
上述联系电话在招聘期间(工作日)接受考生来电咨询,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海南省公安厅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