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考生笔试和面试折算后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情形,按以下顺序优先进入体检考察:
1.退役军人;
2.应聘人员符合《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
3.学历层次高的;
4.面试成绩高的。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不予聘用。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的受检人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支付复检费用。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如有需要可以对应聘人员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
2.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名额空缺,招聘单位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递补人员只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通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zgtc.gov.cn)公布。
六、公示与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一律实行公示,公示期分别为七个工作日。凡在公示期内被反映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1.学历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定不予承认的;
2.考试舞弊、工作经历造假及其它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投诉经查证不实的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新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六、工作纪律
1.公开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2.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3.招聘工作相关环节,工作人员及考生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联系电话:
县人社局:0715—433912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