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
1.体检:体检在工作领导组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
2.考察:考察由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安排,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其他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将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存入应聘者人事档案。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依次递补。
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绛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绛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执行国家见习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申报,县人社局审核,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审批,财政部门列支。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允许调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体检、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岗前培训
被聘用的教师,由县教育局组织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绛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59—6526899(县教育局)
0359—6528667(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