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和体检医院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印发、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修订)执行。体检费由个人负担。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考察对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复检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考察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严格审阅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因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八)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桥东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kq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分配人员工作岗位。任职后统一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含1年见习期),见习期间表现不合格者,解除合同,终止聘用。招聘人员系聘任制社区工作者,非公务员身份,不占事业编制。
2.招聘人员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进行管理和考核,人事档案由区统一管理,党组织关系转至任职社区党组织。社区工作者日常管理及待遇按照《张家口市桥东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张家口市桥东区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套改实施细则(试行)》和《桥东区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3.聘用期满后,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胜任的,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可继续聘用。
注意事项: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培训、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2.在招聘期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考生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要及时通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时间而影响应聘的,责任自负。
4.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张家口市桥东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政策咨询电话:0313-5902161
联系邮箱:qdqsgzp2023@163.com
监督举报电话:0313-4038089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张家口市桥东区公开招聘
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