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在区级以上(含区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
确定岗位
报考人员体检合格后,以街道为单位,统一安排到本街道联建村联合党委。因工作需要,也可明确到村,由街道区域内调剂分配,与户籍所在村现任“两委”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实行回避。
公示和聘用
对选岗后的报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程序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职人员拟聘用的,应在与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并进行岗前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公示后只组织一次递补,对试用期内自动离职或因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缺额,按照所报考街道总成绩排名依次等额按程序递补,逾期不再递补。
联系电话:88013432监督电话:88115172
各街道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