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1.开考比例
(1)A类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
(2)B类、C类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专业特殊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A类(专任教师)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考核。考核采取试讲和综合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评议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试讲:采取授课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教学水平、教学实绩等,总分100分。
综合评议:主要考核师德师风、综合素养、代表性成果及科研潜力等,总分100分。
(2)应聘B01-B23(专任教师)岗位:采取笔试、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试讲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了报名确认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专业知识等的掌握程度,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总分100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试讲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试讲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教学基本素质等,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能力,总分100分。
(3)B24-B26(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专业素质能力测评、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素质能力测评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初审并进行了报名确认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对党的创新理论、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法律法规、辅导员职业能力相关的专业知识等的掌握程度,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总分100分。
专业素质能力测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素质能力测评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专业素质能力测评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通过模拟谈心谈话、理论宣讲等方式测评应聘人员在知识储备、组织管理、语言表达、教育引导、调查研究等方面的能力,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结构化面试人员名单(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问题的解决能力和学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经历和业绩,总分100分。
(4)应聘C01-C11(行政管理)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总分100分)。
笔试: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党的创新理论、公文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管理岗位的专业知识等的掌握程度,不指定考试范围和参考书,总分100分。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参加面试人员(分数并列者一并入围,达到笔试开考比例,未达到面试入围比例的,则全部入围)。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总分100分。
3.合格分数线
(1)A类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80分。
(2)B、C类岗位经批准降低开考比例开考,或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笔试、专业素质能力测评、面试、试讲等环节(以实际考试环节为准)均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凡在任一环节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60分。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未达到合格分数线,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应聘人员参加笔试、专业素质能力测评、面试、试讲等环节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各环节的考试成绩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43-2821033(吉首大学人事处)
举报电话:0743-8564814(吉首大学纪检监察室)
吉首大学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