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签订协议。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若面试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与考察人选达成就业意向后,双方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五、其他有关程序
(一)体检和考察。拟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体检规定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察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察结论。
(二)公示和聘用。根据考试成绩、综合表现、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聘用人员须在两年内考取应聘岗位所需执业资格证,否则解除聘用合同。所有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六、有关待遇
正式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薪酬待遇。
七、其他事宜
本公告由东兴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咨询东兴市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7707669979,监督电话:07707681656。
东兴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