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过程中,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并确定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条件。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1、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兰陵县统计局工作。
2、新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其中试用期为1个月,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
3、工资月标准4000元左右(缴纳五险一金后,实发2200元左右)。
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本《简章》,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资料,慎重填报应聘岗位,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自负。
2、本次招聘信息在兰陵县政府网站(http://www.lanling.gov.cn/)发布,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本公告由兰陵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539-7929789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