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时间、地点和人员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2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主动放弃体检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取消招募资格。
(七)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招募人员名单,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募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招募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招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招募,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募。
(八)递补、调剂
根据招募空缺岗位情况适时开展递补、调剂工作。由于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导致岗位空缺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法递补的,将在本市(县、区)报考同一项目、符合岗位需求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如还不满足的,在所有同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同一项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原则统筹调剂。相关工作将在海南省公共招聘网另行通知。
(九)培训及上岗
公示期满后,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印发招募录取通知,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后统一派遣报到。各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将组织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签订《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协议书》,招募人员须按规定时间上岗服务。
四、保障政策
(一)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基本达到当地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
(二)服务期间,新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发放安家费补贴3000元。对年度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增发一个月的工作、生活补贴。
(三)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享受绩效工资。第一年按新参加工作人员执行见习期绩效工资;第二年管理人员按最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对应的专业技术层级的最低等级岗位执行绩效工资。
(四)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为工作、生活补贴。单位缴纳部分由所在服务市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市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在个人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按规定参加岗位能力提升脱产培训。
(五)服务期间,“三支一扶”人员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年限。
(六)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省“三支一扶”办公室颁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证书》(以下简称《服务证》),按规定享受各项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被招募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服务单位报到,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
(二)被招募人员服务期内,由服务单位和当地“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按规定进行管理。
(三)被招募人员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需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解除服务协议后方可离岗。中断服务的“三支一扶”人员,不享受服务期满优惠政策。
相关咨询电话见《海南省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3)。
本招募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