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过西北人才网(www.xbrc.com.cn)公布。
(七)体检
体检由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在“定西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考察阶段,因报考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岗位空缺,递补对象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体检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定西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认定不宜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查不影响聘用的,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发文正式聘用,各用人检察院依法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所有新聘用的书记员,均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十)递补
统一招聘工作结束后一年内,各院出现缺额,由定西市人民检察院报省检察院政治部批准,按照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等级管理,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每个级别设三等、二等、一等三个等级。工资待遇按照《甘肃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事项
(一)为保障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由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定西市纪委监委派驻定西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招聘过程中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二)本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将在“定西检察”微信公众号,西北人才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对不法团伙冒名举办各类违规培训、实施短信诈骗等行为,请广大考生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五)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考试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监督举报电话:
甘肃省人民检察院:0931-2369074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0932-8238111
政策咨询电话:0932-8238162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729161、8728717
定西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