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专职辅导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在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有关事项
(一)本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学校纪委办全程参与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58-2596174。
(二)学生工作处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审核过程务必做到严格把关,全面负责应聘人员的专业、学历等方面的资格审核,并将经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的审核结果报人事处。
(三)要求有学生干部经历的,应聘者本人需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一学年以上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具体包括:
1.班委会成员有班长、副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委员、心理委员;
2.班级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有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3.校(院系)团委(团总支)委员会成员有团委(团总支)副书记、各部部长、副部长;
4.学生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5.校(院系)学生会(学生分会)成员有学生会(学生分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
6.校社团联合会成员有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各部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联合会成员单位的正副职。
学生干部经历证明需提供任职单位(学校主管职能部门或院、系)经办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在学校资格审核时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的,视为审核不合格。
(四)面试环节严禁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学校、导师姓名等个人信息,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五)拟聘用人员如出现放弃聘用岗位,体检、考察或心理健康测试不符合要求,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资格的情况,学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从该岗位符合录用条件的其他人员中按照分数高低依次递补,原则上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在学校公示结束前以及公示期间的异议没有结论前,所公示的结果不是最终有效结论。
(七)已经被我校今年其它岗位公示的拟聘人员,不得参加本次专职辅导员的报名、资格复审及考核环节。
(八)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度专职辅导员的招聘,具体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8-2596798(郑老师)。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或需变更事宜另行通过校园网或人事处网页通知。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