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应聘人员如果认为招聘过程中的具体行政行为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具体行政行为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http://m.sdsgwy.com/
实施与监督
本次招聘由张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店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张店区监察局进行监督。
咨询电话:0533-3148986(区人社局)
0533—22787880533-2869883(区教育局)
监督电话:0533-2869551(区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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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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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淄博市张店区公开遴选小学教师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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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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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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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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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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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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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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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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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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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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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国外或港澳台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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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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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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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户籍 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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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证书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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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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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年度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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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及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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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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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学习、工作时间段及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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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成员情况(直系血亲、夫妻及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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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有关承诺及其他说明) |
承诺:符合所有应聘条件!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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