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1.招聘人员按照总成绩名次1:1的比例进入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顺序的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人员。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可以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资格。由此而空出的岗位按总成绩名次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3.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检查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的规定执行。
公示
拟招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在公示期间一经举报,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由此而空出的岗位,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
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拟聘用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对拒绝培训及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录用资格。经岗前培训合格后,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被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空出的岗位,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