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应当在二甲以上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人民警察岗位),执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体检费用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公示与聘用
1.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岗前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评定层级,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递补与补充聘用
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根据岗位空缺情况适时统一组织递补和补充聘用工作。
1.递补。公示聘用后,岗位产生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和考察等,经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
2.补充聘用。递补后岗位计划仍空缺的,按照顺序从报考岗位1、岗位3、岗位4的面试合格但因名额限制未被聘用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补充聘用。
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有公告均在人事考试专栏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三)招聘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联系不通畅或未及时查收信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笔试、体能测评、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本次考试。
(四)考生应如实报考,按要求参加考试,服从考务安排。如发现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或不服从考务安排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五)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用人单位直接咨询。
山西省公安厅直属第三公安局 0351-7257178m.sdsgwy.com
特别提醒:希望考生合理安排自己的报名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一天,避免因网络拥堵影响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