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本次人才引进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或面试方式确定人选。现场资格审核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6倍以上的,可先通过线上面谈等方式按1:6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进行面试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线上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体检考察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面谈)方式、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报名人员请随时关注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有关公告,并保持电话畅通。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面谈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考察
根据报名人员面试成绩,同一岗位按引才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同一岗位报名人员出现面试成绩并列的进行加试,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体检考察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等额组织。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1.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报名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报名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名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名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报名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2.考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并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综合以上情况,考察小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详细地评价考察对象,作出依据充分、合理合法的书面考察结论,并提出是否聘用的建议。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引进人才管理
1.引进人才与区人才工作服务中心签订试用期合同,办理聘用手续。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年,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用。
2.引进人才聘用后,由区委统一安排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岗位跟班锻炼,时间1年(含试用期)。跟班锻炼期满,由组织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区直事业单位工作,编制性质为全额事业编制。
3.引进人才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的,经推荐优先纳入后备干部队伍管理。
4.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区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就近原则优先安排。
五、其他
本次引进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政策咨询电话:0538—6261318;8260420
咨询时间:2023年5月6日至5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中共泰安市泰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