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咨询服务,并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审查结果。对符合应聘条件且报名材料齐全的,应审查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审查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学院网站、查看邮箱、接听电话,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方式,分为试讲和综合考核,面试结束后,按照试讲成绩与综合考核成绩各占50%的比例确定总成绩,试讲成绩、综合考核成绩、面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试讲主要考核应聘者对教学内容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组织、创新意识和教师基本功等。试讲总分值为100分,试讲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综合考核采取查阅个人材料、审查研究成果、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理论修养、科研能力、专业知识水平及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综合考核总分值为100分,综合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在潍坊职业学院网站进行公告。
由学院负责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到应聘人员所在学校(单位)、档案存放地,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形式进行。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档案审核。考核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学院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潍坊职业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院提出聘用意见,并报潍坊市人社局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时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人才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院正式职工,属于潍坊市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潍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根据潍坊市人才政策文件,享受潍坊市相关规定待遇。符合学院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经双方协商,学院研究通过后,签订《高层次人才聘用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享受的工资、生活补助、过渡住房、科研启动基金等待遇,明确服务期限和聘期内需完成的教学科研任务等相关待遇(具体引进人才支持政策可详细咨询)。
八、有关说明
本次招聘,由潍坊职业学院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潍坊职业学院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以免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自行负责。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学院无关。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6-3083283
监督电话:0536-3082706
潍坊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sdwfvc.cn/
电子邮箱:3083283@sdwfvc.edu.cn
咨询电话请在工作时间(8:00-11:30,14:00-16:30)内拨打。
潍坊职业学院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