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在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2、面试考务费标准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每人70元。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和面试成绩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mzf.gov.cn)上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一)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同一个招聘岗位中最后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学历层次高、笔试成绩高、实际工作经验时间长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考察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和应回避情况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不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对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从同一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时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按学历层次高、笔试成绩高、实际工作经验时间长的顺序进行。
六、公示、聘用和待遇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健康局提出聘用意见,拟聘用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格的正式聘用,在聘用单位正式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不得少于5年,期限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七、其他
(一)坚持把“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穿始终,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 ,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其他未尽事宜以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特别提示:
1.东明县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期间的公告事项均在东明县人民政府网站(www.dmzf.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有关信息。因应聘人员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全天24小时畅通。否则,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咨询电话: 0530-7255380
监督电话:0530-6259938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4.本简章由东明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东明县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
备案制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