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综合成绩排名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
招聘单位统一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招聘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报名系统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其他规定
(一)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调档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聘单位对资格审核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陈老师:13161057475 钱老师:18611617329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