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胜利西路366号,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信访办窗口。联系人:林先生;电话:18599560110。
(四)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报考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八、招聘程序
应聘者须依次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公示等招聘环节后,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考试考核由笔试、面试两部分构成,总分100分,分数占比分别为笔试50%、面试50%。具体内容如下:
(一)笔试:
满分100分。法律基础知识等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和规章制度常识。
(二)面试
按照拟招聘人数1:2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不足2倍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以面谈的形式主要了解应聘者的应聘目的、政治立场、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价值观念等情况,重点测试应聘者能否胜任辅警岗位。
(三)体能测试
体能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进行,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男子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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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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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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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米 |
≤4′35′ |
≤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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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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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1)纵跳摸高当场测试不超过三次;1000米跑只允许当场测试一次。
(2)参加体能测评前,应聘者应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够适应剧烈活动。
(四)体检
1.根据人员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环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工作由芗城公安分局负责实施,组织拟聘用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有体检项目都为必检项目,体检费用根据体检医院确定的标准执行。(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拟聘用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视情组织复检,并以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论。
3.参加体检的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人员,由本人承担后果。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
5.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6.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
7.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8.色盲、嗅觉迟钝、纹身,不合格。
9.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10.入职体检其他项目未合格的,不合格。
(五)考察
通过面试审核、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可领取《芗城区公安局辅警招聘政审表》,该表正面由应聘者本人填写,反面无需填写(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并贴上一寸近期免冠彩照。主要审查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等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依序递补。
(六)确定聘用名单并公示
考生经考试、面试、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按照考核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依法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严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核查清楚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如实填写和提交信息及材料。招聘单位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本《方案》规定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的,直接取消面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各环节测试内容、时间、地点、入围名单等有关信息以后续通知为准,应聘者应保持通讯畅通,须按要求加入有关微信群,方便招聘单位通知联系,错过有关通知责任自负。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芗城公安分局辅警办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