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技师学院2023年招聘25人

发布时间: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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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笔试

1.笔试对象为资格初审合格且确认缴费成功人员。G22-G24岗位免笔试。

2.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并注意妥善保管。下载打印时间为2023年5月4日8:00-5月5日17:00。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量120分钟,笔试内容涵盖教师职业道德、时事政治、教育法律法规、职业教育法、教育学、心理学等内容。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笔试开考比例为1∶3。对少数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同意后,可以降低开考比例、调整计划数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考生不可改报其他岗位,可申请退费。G22-G24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5.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线,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登陆湘潭技师学院网(www.xtjsxy.net)查询笔试成绩。

(四)现场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集中进行。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入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同时确定为资格审查对象)。

2.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3.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考生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面试人员取消考核资格。

4.G1-G13岗位面试采用试教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G14-G16岗位采用面试(试教)+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分别为100分,70分为合格线,任意一项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G17-G21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线,低于合格线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G22-G24岗位采取面试(试教)+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进行。试教和实操满分各100分,面试(试教)低于70分,实操低于60分,不进入下一环节;

(六)综合成绩

G1-G13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试教)成绩×50%。

G14-G16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试教)成绩×3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30%。

G17-G21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50%。

G22-G24岗位综合成绩=面试(试教)成绩×50%+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

所有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

(1)根据各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体检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湘潭技师学院专项考察组负责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时,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可按照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湘潭人事考试网(http://xtrsks.xtrs.xiangtan.gov.cn/)和湘潭技师学院官网(www.xtjsxy.net)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发布后不再递补。

(九)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办理人事编制相关手续,由学院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约定在湘潭技师学院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2.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聘用人员中原具有事业编制的人员需自行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关系,相关手续由本人负责办理。

四、其他事项

1.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潭技师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31-58244977(上午8:00-12:00;14:30-17:00)

监督电话:0731-58244979(上午8:00-12:00;14:30-17:00)

2023年湘潭技师学院公开招聘计划与岗位表

湘潭技师学院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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