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在体检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考察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并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班子成员担任考察组组长,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核相关证件、人事档案等,并提出明确考察意见。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以及道德品行、专业能力、学业成绩、在学校(单位、村、社区)表现等方面。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考察环节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得递补),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
由县级组织、人社部门对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人事档案进行审核,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公示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安排到岗工作。凡在各环节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纪律规定等情形并查实的应聘人员,以及2023年7月31日前因非客观因素不能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应届毕业生,取消拟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原则上3年内不得辞职或调动。在3年内有辞职等意愿的,由本人提前1个月提交申请,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规定缴纳违约金,收回发放的各类奖补资金后,办理解聘手续。
咨询电话:0938-490216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8-6510725(县卫生健康局)m.sdsgwy.com
监督电话:0938-6523541(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