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由海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应聘人员在考试各环节均须按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打印笔试准考证或未领取面试准考证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或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面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公共基础知识等(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社会工作实务主要参考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初级考试用书,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试卷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时间将提前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及时关注,并按通知要求打印准考证。
3.注意事项:(1)本次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2)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3)按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项。
(1)已经取得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者,助理社会工作师加3分、社会工作师加5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加8分,报名时需提供社工证。
(2)具有海州区城乡社区工作经验者,工作满1年加1分、满2年加2分、满3年及以上加3分,需提供所在社区、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以及在社区工作期间工资发放流水。
(3)享受加分政策的需现场审核。审核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工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工作经验证明原件及对应工资流水。审核时间:2023年3月10日9:00-11:30、14:30-16:00,3月11日9:00-11:30、14:30-16:00。地点:海州区社区服务中心二楼201室(凤凰大道与凤翔路交界处)。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5.笔试成绩与加分项得分在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于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原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三)资格复审
1.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与加分项得分的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请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内的应聘人员,以及其他排名较前的人员,在成绩公布后要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无户口本的由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户籍证明)、学历证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及学信网打印的学历报告。35周岁以上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经所在社区、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和个人在社区工作三年期间的工资流水(原件)。笔试加分项已审核过的材料不再重复审核。
3.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各岗位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四)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场应变能力和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不合格者不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2.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3.应聘人员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面试。面试当天按照当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及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5︰5的权重折合成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原报名平台公布。
五、体检考察
1.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各岗位参与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考试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参与体检人员自理。
3.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考察对象,对考察对象从德、能、勤、绩以及与报名资格中明确的有关条件是否相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评价。考察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或考察阶段经确认放弃的,可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及试用期待遇
1.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在海州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经确认放弃资格或在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并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可按考试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再放弃岗位的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进入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待遇按相应标准的80%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招聘岗位所在镇(街道)负责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1.根据市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社调指[2016]1号)文件精神,对通过本次招聘方式录用的社区专职工作者3年内没有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给予解聘处理。
2.本简章由海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如有未尽
事宜,另行研究决定。公示网址:
海州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lyghz.gov.cn/
政策咨询电话:0518-81185226、0518-85486145(受理岗位要求、资格初审异议等问题)
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8-85605580(受理涉及网报平台使用、打印准考证等技术保障问题)
监督电话:12388
海州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领导小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