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示。对面试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1:1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浦江县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3天。
学习费用
经招生院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和该专业通过高考统一录取的学生同一收费标准。考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学习费用,先由考生垫付,毕业到岗后由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为:浦江县户籍的予以每人一次性补助三万元,浙江省内其他县(市、区)户籍的予以学费全额补偿。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就业与待遇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当年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执行,有特殊行业要求的部分体检项目,其标准如严于以上标准的,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工作参照当年公务员招考考察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合格的,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按就业协议到浦江县教育局下属学校任教,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其他
1.定向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或转专业学习。
2.聘用后在浦江县教育局下属学校服务期限不得少于8年。
3.定向培养学生在高校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皆需按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本公告由浦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9-84206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