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三项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政治审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政审人选,由静宁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政审。主要内容包括本人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对有吸毒史、曾参加过非法组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和法律、政策规定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不予聘用。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
对笔试成绩及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与管理
(一)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由静宁县公安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限为1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静宁县公安局决定是否续签。不予续签的,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上岗前由静宁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业务培训。
(二)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具有干部身份,不占用公安机关编制,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的指挥、管理和监督下,主要协助人民警察开展有关工作,实行警察准军事化管理。
(三)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静宁县公安局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静宁县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薪酬待遇
依据《平凉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层级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构成,具体如下:
1.基本工资:2800元/月。
2.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以签订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合同的年限为准。
3.层级工资:200元/月。
4.岗位工资:100元/月。
5.绩效工资:人均100元/月。
6.按照有关规定为警务辅助人员缴纳五险,其中个人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扣除,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统一配发制服。
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报名费,体检费自理。
(二)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三)本公告由静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为保证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
联系电话:县人社局 0933-2536953
县公安局 0933-5913063m.sdsgwy.com
| 附件 | ||||||
| 静宁县2023年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 ||||||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2寸证件照 | ||
| 民 族 | 籍 贯 |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 ||||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 时间 |
健康状况 | ||||
| 身份证 号码 |
工作单位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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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日制 学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 ||||
| 在职学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 ||||
| 专业技术职务 (工勤技能等级) |
取得时间 | 计算机等级 | ||||
| 职(执)业资格 | 取得时间 | 外语等级 | ||||
| 原服役 部队 |
服役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专 长 |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 学习 工作 简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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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奖惩情况 | ||||||
| 报名审核人: | 审核日期: | 年 月 日 | ||||
| 主要家庭成员及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岁) |
政治面貌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村、居委会审查 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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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街道办审查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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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公安局政审结论 (由公安局统一负责政审)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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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承诺书 | ||||||
| 本人自愿参加2023年静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已阅读并理解招聘公告中的所有内容。在此郑重承诺如下: 一、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等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信息和造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自觉服从招考单位的统一安排,接受招考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过程中诚实守信,遵守考试纪律及相关规定,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自愿接受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的处罚决定。 四、资格审查、体检以及政审公示过程中,如因不符合招聘公告中规定的相关条件及相关标准被取消资格,本人服从决定。 五、通讯工具保持畅通,确保招聘工作人员能及时联系到本人。如因通讯不畅造成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六、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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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生签名: | ||||||
| 年 月 日 | ||||||
| 此表一式两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