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公示
(一)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的标准执行执行,须在学校指定的省级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考察。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表现等。
(三)公示。对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在学院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情况产生招聘岗位空缺的,一律不递补。
聘用、待遇
(一)聘用。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二)待遇。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纳入单位事业编制管理。
(三)被聘用人员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最低服务年限5年。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