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1.根据面试结果排名,按照拟引进(招聘)人才人数和面试合格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由考务工作小组按照规定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4.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申请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体检费由应聘者承担,应聘者申请复检的承担相关费用。
7.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五)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者的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2.考察中发现应聘者存在本公告中所列不得应聘相关情形的;不具备招聘所需资格条件的;政治品德、道德素质方面有不良记录的;其他不宜进入事业单位工作情形的,经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国(境)外部分高校引进(招聘)青年留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取消应聘资格。
3.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国(境)外部分高校引进(招聘)青年留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石嘴山人才E家等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管理
(一)签订试用期合同。拟引进(招聘)的青年人才与石嘴山市就业创业服务局(人才交流中心)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安排学习锻炼。青年人才正式聘用后,先不分配到具体单位,统一组织到市直机关、学校、医院或园区、乡镇、企业学习锻炼,时间一般为1年(含试用期)。学习锻炼期满,由组织和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安排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对于本人志愿留在园区、乡镇、企业工作的,可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三)考核正式聘用。试用期满后,由中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会同石嘴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根据受聘人员工作表现和个人意愿,聘任到事业单位管理岗或专技岗。其中:聘任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业绩良好的,硕士研究生可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聘任到管理岗位的,可不受职数限制对新招聘的硕士研究生晋升八级职员、博士研究生晋升七级职员。
(四)后续培养管理。引进(招聘)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储备资源,由中共石嘴山市委组织部纳入本级优秀年轻干部库进行统一培养管理,在石嘴山市工作满五年方可向区内其他地市流动。博士、硕士学历人员可在编制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落实正科级、副科级职务;博士、硕士学历人员工作分别满2年、3年,具备条件且本人自愿的优先调任到公务员岗位。
(五)相关待遇保障。引进(招聘)的青年人才可按照《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和优厚待遇保障办法》直接认定为石嘴山市E类或F类高层次人才,全面享受石嘴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18项优厚待遇政策,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享受海外引才有关政策。如遇人才引进(招聘)相关政策调整时,一并联动调整。
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人才引进(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国(境)外部分高校引进(招聘)青年留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在人才引进(招聘)工作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石嘴山人才E家网站发布补充公告或通知。
(三)人才引进(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人才引进(招聘)工作中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应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相关要求提出回避。
(五)报名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名者承担。http://m.sdsgwy.com/
咨询电话:0952-2012351
举报电话:0952-2218420
石嘴山市2022年面向国(境)外部分高校引进(招聘)
青年留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