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和体检
1.确定对象
面试结束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依据报考人员笔试、面试后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选调职位与考察对象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在“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
2.考察
考察由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选调单位要派出2名及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组成的考察组,主要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及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重点对道德品行、专业素养及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县直部门单位。考察组要查阅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核实“三龄两历一身份”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结果实行百分制量化评分,得分按比例计入总成绩。凡发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依次递补考察对象(递补只进行1次,面试成绩为零者不进行递补)。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3.体检
公开选调单位可根据实际,确定是否组织报名人员体检。如果组织体检,应当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组织考察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选调人数1:1确定。体检不合格者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及办理手续
1.公示
各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根据总成绩,研究提出拟选调对象,分别在选调单位和拟选调对象所在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研究及办理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经研究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依次递补选调对象,递补工作只进行1次。
防疫要求
在公开选调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疫情防控动态要求,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考生要随时关注“肃北党建网”“肃北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告信息,自觉遵守相关要求,凡违反国家和省市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各类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选调无关。敬请广大应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
3.本次考试,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解释说明。http://m.sdsgwy.com/
附件2
肃北县2022年县直部门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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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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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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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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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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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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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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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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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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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时间及审批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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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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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
全日制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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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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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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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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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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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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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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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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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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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核 度情 考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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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及 社 会 关 系 |
称 谓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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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 |
主管 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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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
组织或人社部门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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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确认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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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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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身份”栏填写: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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