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
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贫困县为重点,实施精准扶贫,落实项目审批到县、资金整合到县的措施,强化县一级扶贫主体责任和省市监管责任。全年减少贫困人口100万人。
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建制村道路通畅率达到80%,贫困地区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贫困村动力电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农田水利、应急抗旱、水土保持和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快人口过万重点乡镇农贸市场建设。
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以市场为导向形成区域性主导产业,发挥好公司加农户的机制作用,加大科技、产业扶贫力度。加快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建设30个旅游扶贫试点村。在6个县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选派千名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提供科技服务,培养本土农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对发展富民产业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龙头企业法人给予奖励。落实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现代畜牧产业、商贸流通等特色产业发展。
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把易地扶贫搬迁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协调联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在实施整体搬迁的前提下,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迁置,支持整体搬迁农民下山入川、出村进镇、离乡进城。统筹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后续致富产业,切实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强化金融资金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探索符合贫困群众实际的抵(质)押金融产品,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贫困地区建设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站2500家。创新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方式,依法依规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完善统贷统还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拓宽农业保险险种和承保覆盖面,增强贫困农户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大力实施教育扶贫,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覆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行政村的学前教育,贫困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166.67万平方米。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学费政策,使有意愿的贫困家庭孩子都能接受免学费中职教育。继续提高高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比例,让贫困家庭的孩子公平接受有质量的高等教育。坚持公共文化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构建覆盖贫困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推进农村低保与脱贫政策有效衔接,编密织牢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安全网。
推进能力素质提升。整合各类培训资金,提高县级职校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能力,使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有一人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激励机制,扶持培养农村致富带头人。创新培训方式,开展订单培训、委托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上门服务,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农民教育,提升整体素质。加强乡村干部的培训教育,提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
五、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左右。
抓好省市县规划衔接和试点工作的落实。以全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和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为指导,加快推进市县两级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实现城市、县城、重点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指导市县做好中心镇规划编制,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完成敦煌、玉门等7个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国家和省级试点工作。抓好金昌市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为全国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全面推进省级15个县、30个建制镇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创新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特别是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使经营者能够获得合理收益,激发社会投资积极性。
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通过财政支持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贸、旅游、就业服务、生态环保等公共服务设施,增强县镇综合功能和吸纳就业能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管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把其住房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做好进城务工人员的服务工作。
提升产业支撑能力。适应经济发展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产业培育,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充分就业。指导各地优化城镇产业布局和结构,把发挥资源优势与承接产业转移相结合,鼓励发展与城镇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面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服务业,打造特色农业强镇、现代工业重镇、商贸集散大镇、文化旅游名镇,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业260万人。
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市民化。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落实与转移农业人口相关的土地、草场、林地承包经营和宅基地、农房处置等政策,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就业、就学、就医、住房、计划生育等合法权益,引导和服务农民有序向城镇转移。
六、努力建成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今年是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的收官之年,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实现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各项目标任务。
实现循环经济基地建设目标。巩固提升已建成的金昌基地,建成其他6个基地,抓好循环经济十大示范工程创建,推进兰州和武威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酒泉和敦煌国家级区域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建设。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强化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排放等指标约束。
基本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完成35个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任务。开展嘉峪关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推进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古园区“城市矿产”示范项目建设。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推进产业链延伸耦合、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和废物“零排放”,努力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
初步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完善提高已建成的11条产业链,建成其余5条产业链。加强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实施一批重大延链补链项目,加大产业链招商力度,推动传统产业向下游终端产品延伸发展。
培育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完成100户示范企业培育任务,争取一批企业跻身国家示范企业行列。支持企业加快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政府采购优先选用节能节水环保产品和再生利用产品。
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快火电、水泥、钢铁、石化等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建设,完成黄标车、老旧机动车和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加快实施工业重点涉水行业减排和畜禽养殖有机肥加工减排工程。深化排污许可管理和工业企业环境保护标准化建设,强化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定量化管理。
七、加快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
深入实施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总体方案,坚持保护传承与创新发展并举,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并举,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
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发展。实施“历史再现”工程和历史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程,完成嘉峪关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文物本体保护和遗产监测项目、重点区段长城保护加固工程,基本完成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启动大地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大堡子山遗址展示利用工程和省世界文化遗产管理监测中心建设,抓好《四库全书》复制保护与影印出版等古籍整理项目。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统手工艺的活态传承,实施农耕食文化活动传承工程。编制完成兰州都市文化产业区发展规划,重点发展设计与文化创意、软件外包服务、文化科技、人才培训等文化业态,提升省会城市辐射带动能力。实施河西走廊文化生态区重大项目,加快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加快陇东南文化历史区建设。
大力加强文化事业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推进省图书馆和市州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青少年文化宫等项目建设,继续建设“乡村舞台”和农家书屋,实现县级城市数字影院和中央、省市县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全覆盖,加快企事业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整合。继续打造“十个一”文化品牌工程。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运营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分级负责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引导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文化建设和服务。指导张掖市建成第二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并通过国家验收。
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加快20个旅游大景区建设,促进文化与旅游、体育、科技等深度融合,加大文化产业聚集区扶持力度,培育数字内容、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文化集市,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敦煌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兰州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读者股份公司上市和媒体融合发展。落实好与阿里巴巴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培育文化市场主体,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25%以上,旅游综合收入增长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