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采取“一年一聘制”方式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内,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中止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六)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按《德保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德政办发〔2015〕46号)执行,由县财政按月发放,单位代缴“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应缴部分由个人承担;年底根据绩效考评文件规定计发年度绩效考评奖励;被聘用人员差旅补助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执行。
其他有关事项
(一)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二)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名参加应聘相关资料请勿多次投递,请自行备份保存,我局将对应聘者材料严格保密,恕不退还。http://m.sdsgwy.com/
德保县民政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