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
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对拟聘用人员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人员予以考核,考核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不按规定体检者,取消拟聘用资格。
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将拟聘用人选情况面向社会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317—8181306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可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
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待遇按现行泊头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待出现空编后按程序整体入编。被聘用人员档案由教体局归口管理。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正式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待遇标准核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317—8181306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泊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本公告由泊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http://m.sdsgwy.com/
泊头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