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分数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自本公告发布日起一年内,聘用人员不足时,可酌情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给予补录,补录人员的体检、考察由本单位组织,并报人社局备案。
防疫相关要求:
(一)应聘人员参加面试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浙江“健康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
2.提供本人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倡导省外来浙应聘人员开展一次落地检测;
3.现场测温37.3℃以下。高于37.3℃的,应提供当天实际参加的首场考试前24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经现场防疫人员评估同意后,由专人负责带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4.应聘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好口罩,保持社交距离1米以上,有序入场和离场。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
1.根据我省疫情防控管理政策,处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的考生(受管控对象及措施以浙江省疫情防控办最新发布为准);
2.应聘当天,浙江“健康码”显示为红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为非绿码的;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4.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不服从防疫管理以及经现场防疫人员判断须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排查等情形的。
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学历证书是学制系统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对完成了学制系统内一定教育阶段的学习任务的受教育者所颁发的文凭。),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在各招聘环节中,会及时通知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对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发布通知。
应聘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184553(工作日:9:00-11:00,14:00-17:00)。
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考前如有新的调整和要求,将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bjb.gov.cn)告知,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m.sdsgwy.com
附件1: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及下属事业单位
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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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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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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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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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 照 片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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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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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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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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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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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账号 (含微信、微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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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单位及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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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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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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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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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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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 (从高中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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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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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
称谓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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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保证 |
本人以上所填写内容均为真实,学历为国家所承认,如有虚假,取消报名资格,责任自负。签名: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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