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公示
1.体检工作由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时间、地点另行公布。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因有关人员主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产生的岗位空缺,可在该岗位报名通过(申请调剂)人员中按量化测评排序结果进行一次性递补。
3.体检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三支一扶”专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对象。
岗前培训
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对新招募人员开展岗前培训,重点培训政治思想、岗位知识、地域文化、工作实务等方面内容。
组织上岗
岗前培训结束后,各市(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新招募人员上岗服务。
试用期考核
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服务单位对其政治觉悟、服务能力、工作作风等进行综合考核,并将书面考核意见报县级"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服务资格。
政策待遇
(一)"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为2年,期满后自主择业。
(二)"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实行以下管理制度:
1.服务单位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职责。
2."三支一扶”人员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3."三支一扶”人员因身体、就业、升学等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经批准后可提前离岗、结束服务,不享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有关优惠政策。
(三)"三支一扶”人员在岗服务期间享受以下待遇:
1.按规定享受工作生活补贴,参加社会保险。"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参照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务的,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补贴。
2.对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
3."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年限计算为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算。
4."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以下政策:
1.三年内参加省内市地级以上、县级、乡镇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5分、10分、15分,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再加2分。
2.我省在考录公务员时,制定专门计划定向考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3.在我省脱贫、边境、民族县(市、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等公开招聘方式进入服务地的乡镇事业单位。
4.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
5.两年内在参加省内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等方面,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6.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五)"三支一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取消其服务资格:
1.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3.严重违反服务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工作失职、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4.其他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形。
各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联系方式
哈 尔 滨:0451-87653807、972885000@qq.com
齐齐哈尔:0452-2419051、qszyf2419051@163.com
牡 丹 江:0453-6172066、mdjszyf@163.com
佳 木 斯:0454-3986692、jmsszyf@163.com
大 庆:0459-6363461、20141102@163.com
鸡 西:0467-2386687、w2885081@163.com
双 鸭 山:0469-4469029、sysszyf@163.com
七 台 河:0464-8252330、zjk8252330@163.com
鹤 岗:0468-3230505、rcgz2018@163.com
伊 春:0458-3878516、yczj666@sina.com
黑 河:0456-2666032、hhrsj0456@163.com
绥 化:0455-8388252、651669233@qq.com
大兴安岭:0457-2756505、rcldkfk505@163.comm.sdsgwy.com
附件3 须双面打印
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
报名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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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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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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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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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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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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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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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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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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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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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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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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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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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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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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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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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状况 |
□脱贫户 □低保家庭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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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信息 |
□退役大学生士兵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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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报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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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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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历 (自高中起、按起止年月格式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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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期间 奖励和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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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1.本人自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保证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 2.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上岗,并服从岗位安排。 3.服务期间,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单位管理,确保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 4.提前离岗或服务期满时,做好工作交接。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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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单位 职责 |
1.为“三支一扶”人员安排服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承担日常管理职责。 2.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及生活条件,结合实际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 3.接受当地“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工作指导,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为“三支一扶”人员成长提供必要支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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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三 支 一 扶 办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 三支一扶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省 三支一扶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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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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