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单及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1.面试时间:2022年7月24日
2.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形式、内容:面试形式为试教(上微型课),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综合分析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把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手段、组织课堂教学的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试教(上微型课)时量10分钟,备课30分钟。
试教内容由专家根据招聘岗位从2022年上学期衡东县高中全学段对应科目的教材中随机抽取,相同学科为同一题本。
4.合格分数线: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仅为一人,未形成有效竞争的,设置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未达到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入围人员。
5.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通过“衡东县党政门户网”查阅成绩。
(六)考试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1.招聘优秀高中教师岗位综合成绩=面试成绩;2.招聘高中教师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3.招聘初中教师岗位、小学教师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和学校财会人员岗位笔试成绩即为其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试教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考试综合成绩将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公示。
(七)体检
1.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如综合成绩相同者,则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者,则按专业知识成绩确定排序。面试成绩为其综合成绩的,如果面试成绩相同,则按不去掉其最高分、最低分来计算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为其综合成绩的,如笔试成绩中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都相同的,则需要进行加试,加试为面试),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公告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进行毒品毛发检测。体检费用由报考对象自理,体检地点待定。
3.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违纪违规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放弃说明),取消聘用资格,由此造成岗位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
(九)择校
优秀高中教师岗位、高中教师岗位以及城区初中教师岗位直接报考到学校(不需择校);其他招聘岗位分类别分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学校,如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名。
若自愿放弃择校的则取消聘用资格。择校后拟录人员的个人档案由县教育局保管,如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者,其档案一年后方可发放。
(十)公示
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报考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岗位招聘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即确定为聘用人员。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有一年以上工龄的试用期为6个月(有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记录的,视为已就业),试用期考核参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的教师在用人单位工作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财会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新聘用的教师和财会人员不得办理调动(借调)手续,也不得在同一乡镇内学校之间进行调整。
纪律要求
整个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1号)第六章“纪律与监督”中的规定执行。
1.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监督举报电话:
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34-5236281
衡东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0734-5231109
衡东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734-5239069
衡东县委编办:0734-5188516
2.报考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机会,报考人员如有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人社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实行回避制度。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到招聘公正的,应自觉执行回避制度。
疫情防控
在本次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衡东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和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注意事项》(附件10)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现场报名(含现场资格初审)成功并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告知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207室(0734—5229748),如因手机号码登记有误,或不及时接听电话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衡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衡东县教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报考人员应谨防在教师招聘考试工作中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审批后报考对象放弃报到等将被列入《衡东县教师公开招聘报考对象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衡东县教师公开招聘。http://m.sdsgwy.com/
(五)报名、考务咨询电话:衡东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0734—5229748。
本方案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发布公告。
衡东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22年6月15日
附件8
|
岗位代码: |
|
组别: |
序号: |
||||||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相
片 |
|||
|
政治面貌 |
|
身高 |
|
户 籍 |
|
||||
|
身份证号码 |
|
报考岗位 |
|
||||||
|
学历 |
获取形式(全日制、函授、自考或其他) |
所学 专业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证书编号 |
||||
|
大专 |
|
|
|
|
|
||||
|
本科 |
|
|
|
|
|
||||
|
研究生 |
|
|
|
|
|
||||
|
教师资格证 |
办理时间 |
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证书编号 |
|||||
|
|
|
|
|
||||||
|
普通话水平 |
|
证书编号 |
|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
|
学习和社会经 历 |
|
||||||||
衡东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
|
|
|
|||||
|
家 庭 主 要 成 员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 面貌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个
人
承
诺 |
本人同意招聘公告的规定和要求,所提供的报考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违反本次招聘公告规定的,一经查实,自愿放弃本次考试和聘用资格。 承 诺 人:
2022年 月 日 |
|||||
|
县招考领导小组意见 |
年 月 日 |
|||||
附件9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及承诺书
姓名: 性别:□男□女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
现健康码状态 |
1.绿码 2.黄码 3.红码 |
|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
1.绿码 2.黄码 3.红码 |
|
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
1.阴性 2.未开展 3.结果未出 |
|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是否带“*” |
□是 □否 |
|
是否接种新冠疫苗 |
□是 □否 |
|
考生是否为以下人员 |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 □都不是 |
|
是否属于省外和省内有疫情发生地市入(返)衡人员; 如果是,有没有入衡时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第一入衡点做的落地抗原+核酸检测 |
□是 □否 |
|
□有 □没有 |
|
|
近28天内,是否有境外或港台旅居史 |
□是 □否 |
|
近21天内,是否被判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 |
□是 □否 |
|
考前14天内,是否离开衡阳 |
□是 □否;到达地: |
|
考前14天内,是否有家人离开衡阳 |
□是 □否;到达地: |
|
考前14天内,是否有与发热人员接触史 |
□是 □否 |
|
考前14天内,是否有与外地来衡人员接触史 |
□是 □否 |
|
您或您的家属14天内是否曾接触过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是否属于疾控或社区要求隔离的密切接触者 |
□有 □没有 |
|
您或您的家属14天内是否有高、中风险地区、境外(含台港澳地区),或其他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
□有 □没有 |
|
您或您的家属近14天内是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其他症状 |
□有 □没有 |
|
您或您的家属周边是否存有聚集性发病情况 |
□有 □没有 |
|
您或您的家属是否由外地或境外国家返回衡阳不足14天 |
□有 □没有 如果有,注明返回日期________和出发地__________ |
|
近14天有无以下临床表现:1.□没有 2.□有 发热(≥37.3℃),干咳、咳痰、鼻塞、流涕、咽痛、乏力、气促、胸闷、头痛、恶心、呕吐、腹泻,其他症状: 最高体温: ℃ 发热日期: |
|
|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均属实,如有与承诺不符或有隐瞒、虚报、漏报等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相关后果。 签名: 年 月 日 |
|
|
|
附件10
衡东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和考试
疫情防控工作注意事项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切实维护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现将衡东县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和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不予参考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报名或考试:
1.不能提供考前健康卡和行程卡状态信息、考前48小时内可查询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证明(湖南省居民电子健康卡上的核酸检测或核酸检测纸质报告)的;
2.湖南省居民电子健康卡异常(红码或黄码)的;
3.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红码或黄码)的或提示14天内到达或途经带“*”城市的;
4.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无法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5.报名或考前28天内有境外或港澳台旅居史的;
6.报名或考前14天内有高风险区所在市(地、州、盟)、发生本地社区传播风险的中风险区所在市(地、州、盟)或无本地社区传播风险的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及封控管控区旅居史的(中高风险区名单以开考前国家卫健委公布名单为准,请密切关注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中“各地疫情风险等级查询”的最新名单);
7.报名或考前21天内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
8.报名或考前14天内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次密切接触者;
9.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
10.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专业医务人员评估判断是否可参考。
二、报名和考前防疫准备
1.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如实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及承诺书》(附件9),提前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密切关注疫情形势,避免境外旅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2.准备报名或考前48小时内的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湖南省居民电子健康卡上的核酸检测或核酸检测纸质报告均可)。
三、进入报名场所和考点注意事项
1.为保证考生能按时参加报名或进入考室参加考试,请考生务必提前到达报名场所或考点现场配合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报名场所或考点入口设置体温检测点和健康卡、行程卡和核酸检测结果的查验处,场所码扫描处。
2.报名或考试当日现场查验的个人湖南省居民电子健康卡、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色,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为阴性、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示14天内没有到达或途经带“*”城市、现场体温测量正常(<37.3℃)、无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考生,且无不得参加报名或考试其他情况之列的考生,方可进行报名或参加考试。
3.报名和考试期间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出报名场所或考点、考室应当全过程规范佩戴口罩(考生在考室就座、考试过程中也应佩戴口罩)。
4.报名或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管理。报名或考试结束后按工作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5.报名或考前进入报名场所和考点考生均要填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健康摸排及承诺书》附件9。
四、其他事项
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将以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最新文件要求为准。所有考生应自觉遵守防疫部门有关涉疫健康管理规定,自觉遵守考试防疫规定和要求。不配合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异常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将取消报名和考试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