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1.入围人选。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为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及体检人员名单详见清河门区政府门户网站通知通报栏目。
2.体检标准。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内容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3.相关要求。招聘单位或者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终止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