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面试(面谈)
通过资格复审者入围面试(面谈)。面试(面谈)重点对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面试(面谈)后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面试(面谈)成绩相同,学历学位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面试(面谈)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五)岗位调剂
入围体检人数少于选聘计划数的岗位,可进行岗位调剂。岗位调剂按面试(面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如面试成绩相同,学历学位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另行加试),由通过合格分数线、未入围体检、符合调剂岗位选聘条件的考生自愿申请调剂岗位(博士研究生调剂时不受专业限制(0801-0804岗位除外),经审核通过后予以岗位调剂,岗位调剂完成后,确定为入围体检、考察人员。若考生放弃岗位调剂资格,则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不再进行岗位调剂。
(六)体检、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后放弃或自愿放弃体检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根据面试(面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体检人员在妊娠期的,须在体检工作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完成体检,否则取消入围考察资格。考察不合格或考察期间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考察工作公告发布后放弃的,将影响个人征信。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名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2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须在聘用文件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行负责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聘用手续时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限及要求提交相关解除证明材料,取消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手续前,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转入瑞安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http://m.sdsgwy.com/
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考生对用人单位的可报考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2022年4月22日17:00前(逾时不再受理申请)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2022年4月23日前向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增补意见,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
(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以专升本方式获取本科学历的、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此次选聘范围内。
(三)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需在2022年5月6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其学历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四)落户时间截至2022年5月6日止,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五)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在招聘过程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2年内不得参加瑞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等执行。
(七)在选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本次选聘无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辅导培训。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选聘咨询电话: 0577-65812876。
本次选聘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