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1.体检由用人学校负责组织安排,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根据面试成绩和体检结论,择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3.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考生放弃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人员毕业后,携带就业协议书及相关证件到市教育局报到,学校进行入职查询无问题后按程序为其办理入编手续。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期三年(含试用期),试用期内各项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二)新聘人员社会保险金从用人单位聘用后计起缴纳,聘用前的社会保险金,聘用单位不予负责。
(三)按照“郑州人才计划”,对新引进落户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郑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招聘期间请关注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郑州教育信息网,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放弃。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未尽事宜及招聘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371—66962327 0371-67180721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