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考察
(一)体检。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并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告。体检工作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则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由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部门(县直属事业单位)对拟聘人员综合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拟聘人员在兴山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可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另行公示。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考生办理聘用等手续。各招聘单位与新招聘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聘用单位为其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满考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四)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在兴山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若参加本县以外的其它各类考试,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要求调离我县的,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低于37.3℃者才能进场。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其他
1.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2.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考试、考察等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实行公务回避。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兴山县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和面试辅导培训班。http://m.sdsgwy.com/
咨询电话:
兴山县人社局:0717-2584512
兴山县教育局:0717-2580796
兴山县卫健局:0717-2588175
监督电话:0717-2583130
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