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选岗和考察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幼儿园教师同时加检《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文件中规定增加的检查项目。首次体检不合格,在5个工作日内由报考人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体检费由报考人员自理。
根据考试成绩名次及现所执教学科进行选岗,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考察,并对拟选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并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调动和聘用手续。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一)“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现场测量体温≤37.3℃方可参加报名和考试。“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报考人员不受理报名和考试。
(二)近1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考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检测报告原件或出示“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现场测量体温≤37.3℃可参加报名和考试,未提供报告(证明)的报考人员不受理报名。
(三)报考人员应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招聘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要求进行调整,敬请广大报考人员给予支持和配合。
联系电话:0877-2015823(红塔区教体局人事师训股,杨老师、李老师)
监督电话:0877-2012618、2025308m.sdsgwy.com
本通告及未尽事宜(指没有提到、没有列出来的事项)由红塔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