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次补充招聘
在招录过程中如出现空缺职位,由组织招聘检察院视情况确定是否组织第二次补充招聘。第二次补充招聘条件、程序另行公告。
体检、考察、公示
依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确定人选的最后一名有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体检、考察,由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规定执行。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
主要通过实地走访、个别谈话、档案审核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规守纪、学习工作表现、身体心理健康等情况,并对报名资格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相关工作另行公告。
(三)公示
招聘机关依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按照规定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和检察院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二)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方式:0719-8602520;涉及网上报名技术的咨询,与湖北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1405联系;涉及准考证打印的咨询,与湖北人事考试院027-87710491联系;涉及笔试考务安排及参考要求等咨询,与十堰人事考试院0719-8650722联系;十堰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监督电话:0719-8602526。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多种联系方式(本人、亲属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调剂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
(四)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五)准考证是参加笔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
(六)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http://m.sdsgwy.com/
未尽事宜,由十堰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解释。
十堰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