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 曹雪芹∶晴雯
A:金庸∶李沉舟
B:老舍∶秀秀
C:张爱玲∶莎菲
D:曾朴∶大刀王五
答案:【答案】 D 晴雯是曹雪芹的小说《红楼梦》里面的人物,大刀王五是曾朴的作品《孽海花》里的人物,其余选项对应不正确。
52 . 1/72,1/36,1/12,1/6,( )
A:A2/3;
B:B1/2;
C:C1/3;
D:1
答案:选B。分母72,36,12,6,2 前项/后项=>72/36=2;36/12=3;12/6=2 6/2=3;分子1,1,1,1,1等差。
53 . 现代生活中,手机的普及和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在现实生活中,使用手机时也需注意安全。以下安全问题不是由于手机无线通信引起的是()。
A:在加油站不能打手机
B:坐飞机时不能打手机
C:驾驶机动车时不能打手机
D:在使用医疗器械的病区不能打手机
答案:【解析】A、B、D三个选项都是人在不费心费力时使用手机,在这种状态下使用手机必然不是影响使用者本人,而是会通过“无线通信”影响周围环境;只有C是“驾车状态”需要人劳心劳力,此时使用手机是影响使用者本人(分散使用者的注意力,可能影响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因此,本题选择C选项。
54 . 1978年关于真理标准大讨论是一场新的思想解放运动。实践之所以成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
A:真理的主观性和实践的客观性所要求的
B:真理的相对性和实践的决定性所预设的
C:真理的属性和实践的功能所规定的
D: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
答案:首先,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所谓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要做这种检验就要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才能判定它是不是真理。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不能是思想理论本身也不能是客观事物,而只能是把主观和客观联系起来的桥梁——社会实践。其次,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人们遵循着一定的认识去实践就可以引出现实的结果,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所以,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特点是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主要根据,使它成为最公正的审判官,具有最高的权威。真理只有通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得到最终的证明。综上所述,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的一致,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认识和客观实在联系起来从而判明主观和客观是否一致,判明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D。
55 . 窑:陶瓷
A:学校:学生
B:烤箱:面包
C:砖场:砖
D:整数:自然数
答案:B【解析】陶瓷在窑里烧制成,面包在烤箱里做成。此题易错选C。陶瓷和窑,面包和烤箱之间对应关系更加具体。
56 . 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或障碍,而使犯罪未得逞。下列不属于犯罪未遂的是( )
A:杨某预谋实施抢劫。一次,他怀揣水果刀,跟踪从银行取款出来的女子,因周围行人较多,便一直尾随该女子到其住处,但始终没机会下手
B:福尔摩斯得知有人要暗害他,于是在房间内放置了和自己一样大小的蜡像。后来凶手朝房内开枪,击中蜡像的头部,而真正的福尔摩斯则安然无恙
C:甲乙二人系邻居,因为口角乙对甲怀恨在心。在一天深夜,乙悄悄从家里溜出来,准备给甲家的仓库放一把火,火势刚刚开始变大的时候,天上下起了暴雨,将火种浇灭
D:秦某因为失恋,痛恨所有的女人并开始疯狂报复。一天夜晚,正当他准备从背后袭击一名女子时,发现其背影和自己以前的女朋友非常相似,不禁心中一软,放弃了原来的打算
答案:答案为D。犯罪未遂概念中的关键一点即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或障碍造成。A中的原因是由于人多无法下手,B中的原因是因为认错了枪击对象,C中的原因是因为天下暴雨浇灭火种,都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和障碍,而选项D中秦某因心软而未着手犯罪,属于本人意志,为犯罪中止。
57 . 我国行政机关实行的领导制度是( )。
A:委员会制
B:行政首长负责制
C: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D:集体领导制度
答案:B[解析]我国行政机关实行的领导制度是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制相结合的一种具体形式。
58 . 中共中央正式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全面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体现了()。
A:政治以经济为基础
B:政治对经济具有反作用
C: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
D:政治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答案:政治是由经济决定的,同时政治对经济具有反作用。当政治与经济相适应时,它对经济的反作用是积极的,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反之,即当政治与经济不相适应时,它对经济的反作用是消极的,会阻碍经济的发展。题干体现了政治对经济具有反作用,且是积极的反作用。故选B。
59 . 行政责任是基于()关系而发生的。
A:行政
B:行政法律
C:法律
D:其他
答案:B
60 . 依据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项不是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限内的具体事项?( )
A: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
B:实行出入境管制
C:对国际协议是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并作出初步决定
D:参与和香港有关的外交谈判
答案:【答案】C。解析:依《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章之规定,特别行政区的对外事务权限包括:(1)参加与港澳特别行政区直接有关的外交谈判;(2)在经济、文化、体育等领域发展对外关系,签订和履行有关协议;(3)以适当形式参加有关的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4)对国际协议是否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发表意见;(5)签发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有权实行出入境管制;(6)经中央协助或授权,与各国或各地区缔结互免签证协议;(7)可在外国设立官方或者半官方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备案;(8)经中央批准,可允许外国在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 本题中的A、B、D项分别对应上述的第(5)、(1)项权限,故不选。C选项并没有作出初步决定的权限,故C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