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和考察
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工作在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报考人员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应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待体检结论合格后,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及备案
浠水县卫生健康局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在浠水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xishui.gov.cn/)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浠水县卫生健康局将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面试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公示结果、聘用文件等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备案留存。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
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对象,由设置乡村医生岗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引进的乡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首个聘期为5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新聘用的乡村医生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签订的聘用合同同时报浠水县卫生健康局备案。
被聘的乡村医生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报名咨询电话:县卫生健康局政工股0713-4265611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派出第三纪检监察组 0713-4225895m.sdsgw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