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
体检工作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体检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
由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安排对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重点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该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只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延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再进行递补。
咨询电话: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小学:
18091101558(于老师)
13409117486(孙老师)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0911-8073525(组织人事处)m.sdsgwy.com